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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怀柔区2017年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(教授级)推荐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7-03-03

各有关单位:
为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(怀柔园)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,根据市人社局《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京人社专技发〔2017〕1号)精神,2017年继续开展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(教授级)评价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实施范围
(一)在怀柔园区内注册的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(二)按照《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京人社专技发【2014】244号)规定,我市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并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,在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工作且科技成果在怀柔园区内转化的科技人员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申报人员不受学历、资历、职称限制,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,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(教授级)专业技术资格。
(一)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;
(二)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;
(三)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;
(四)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。
三、申报程序
(一)3月1日至3月7日,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,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(www.bjrbj.gov.cn/bjpta)“职称评审栏目”,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,过期将不能申报。
(二)3月14日至3月16日,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向区推荐委员会办公室(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:开放路86号3009室)提交申报材料。
四、报送材料及要求
(一)、《申报表》(原件一式五份)
《申报表》内容应客观、真实,通过系统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,左侧双钉装订,不得另加附页。“个人申请”一栏需本人亲笔签名,“工作单位申报意见”一栏需由经办人亲笔签名,加盖清晰的单位公章。
(二)、证明材料(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,请按下列内容及顺序整理、提交)
(1)所在企业加盖公章的《营业执照副本》(在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工作的科技人员,需提交《北京市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聘用备案表》及科技成果在中关村“一区十六园”园区转化的证明(协议、合同等));
(2)身份证或外籍人员护照(请提供2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张,粘贴在身份证明复印件空白处,照片背面注明姓名);
(3)参加社会团体及职务的证明材料;
(4)学历、学位证书(海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);
(5)人才表彰奖励证明材料(授予公司或团队的集体奖项不予承认);
(6)所获科技奖项证明材料(授予公司或团队的集体奖项不予承认);
(7)承担重大项目、课题证明材料(需包括合同书首页、各方签章所在页、本人为项目负责人的证明页、结题验收报告等。项目书或文件附录“项目职务”中无申报人员姓名的不予承认,未结题的项目请勿填写);
(8)诚信声明(需通过系统打印,经本人亲笔签名);
(9)专利、标准制定相关证书;
(10)发表论文(需包括目录页、版权页和本人论文所在页)、出版专著(需包括封面、版权页);
(11)“个人情况补充说明”证明材料。
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,复印件关键页(包括本人姓名等关键信息所在页)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,并用彩色萤光笔明显标注后折页,所有复印件需加盖骑缝章。
(三)报送材料的要求
1、申报人员要按时申报,准确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;所在单位要认真、全面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,在申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,严格把握标准和条件。
2、报送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,确需报送涉密材料的,请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四、咨询电话
怀柔区推荐委员会办公室:69622226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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